区内各办公室、企业:
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现结合经开区实际,就持续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此项工作当作硬性任务来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具体举措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指导,确保落地见效
要强化事前宣传指导、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在建设单位立项审批新、改、扩建项目时,及时进行告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随着项目的建设同时开展,有序推进,确保落地见效。对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