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
据了解,继安徽省、江西省后,广东作为全国第三个省份出台了林长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以“小切口”方式立法,共25条,着眼于广东林业资源保护和发展实践,围绕林长体系、林长职责、林长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致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条例》明确全面实施林长制,建立林长体系,综合考虑行政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因素科学划定林长责任区域。其中,省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县级设立林长、副林长,镇级、村级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林长、副林长。
《条例》要求,总林长负责全省林长制工作,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副总林长协助总林长开展工作,组织协调解决重点生态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级林长则主要负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等。同时对县级、镇级、村级林长的职责分别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逐个明晰义务,层层压实责任。此外,还根据各级林长的职责特点,细化投诉举报的处理要求,对林长制工作考核做出制度性规定,确保林长履职尽责。
《条例》注重加强区域协同,强化林业执法,明确县级以上林长应当根据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跨区域的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协商处理跨区域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林业执法工作效能。
为提升林业管理的智慧化、信息化水平,《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林长制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先进技术手段服务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通过数字化手段全面提升林业管理水平。
“该《条例》对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业资源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广东样板具有重大意义。”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于2019年开展林长制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围绕林长制实施做了大量工作,有效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据统计,今年以来,广东发布省总林长令3道,市县林长令240多道,各级林长召开林长会议950多次,开展巡林98多万人次,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430多个。现已评定省级林长绿美园26个。
目前,全省共设立各级林长89644名,聘用护林员35170名,落实监管员31677名。接下来,广东将切实保障和促进林长制的实施和高效顺畅运行,继续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细走实、全面落地见效,更好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