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会函〔2024〕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就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复查
2024年度高级资格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等进行成绩复查申请。各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所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
二、考后资格复核
(一)2024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须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成绩合格单。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第一大点第(一)(四)(五)(六)点所规定的有关条件。
(三)考后资格复核实行线上办理方式。考生应于2024年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7:30登录信息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模块进行资格复核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各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对考生提交的复核申请进行审核。
(四)考生申请考后资格复核时,应在“考后资格复核”模块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首页左侧“报名表打印”模块补打印】。
2.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定)。
6.考生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等工作安排向考生公告,并按规定做好解释说明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二)各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4年7月29日前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审核工作报告及考生勘正信息。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