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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深刻吸收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五个必须”“五个不准”危险化学品充装制度和操作规程(详见《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1〕218号),附后),并在相关岗位、场所上墙。
二、要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门岗查验制度和车辆核载核查制度,严禁超量充装,坚决杜绝“小车大罐”等违章现象。
三、要落实对驾押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