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总务和接待工作。
(二)原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更名为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三)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拟订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儿童收养规范性文件;指导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的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权限配合上级民政部门落实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指导殡仪馆建设工作和殡仪业务开展;负责全区国内公民和涉外及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工作。
(四)社会救助和慈善养老股主要职责:拟订社会救助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