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5执287、18629号之一
本案各本金尚未完全受偿的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0)粤0305刑初382、553号案生效刑事判决,依法执行曾献彬、尹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两案,执行案号为(2021)粤0305执287、18629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到账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20,344,378元,本次分配将以上述款项的90%即18,309,940元按比例发放给本金尚未完全受偿的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名单及相应分配款项详见附件1)。
本院现以公告形式通知上述集资参与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3)。经核实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依法划付相关款项到各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集资参与人逾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本院依法将剩余款项提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