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管理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走集约用地、精明增长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许剑芒(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王拥新(区委常委)
成 员:洪美波(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旭波(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仲龙(区发改局局长)
柯再鹏(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吴国贤(区财政局局长)
洪育新(区环保局局长)
李建榕(区住建局局长)
苏培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庆谋(区司法局局长)
黄秋和(区招商局局长)
黄英怀(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供电局局长)
林二鹏(区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主任)
蔡泽堡(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卢树娇(玉湖镇镇长)
徐卫东(新亨镇镇长)
陆广才(锡场镇镇长)
方晓东(埔田镇镇长)
郑育彬(曲溪街道办主任)
郑创忠(云路镇镇长)
陈乐彬(玉窖镇镇长)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以委员会会议形式议事,除上述成员单位参加外,视会议议题需要确定相关参加单位。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由李旭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附件:
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土管委”)职能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促进土地管理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走集约用地、精明增长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土管委是区人民政府对区土地管理作出决策的议事机构,就土地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作为区政府和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区土管委以委员会会议形式议事,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参加委员会会议外,区信访局、公安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文广旅体局、税务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视会议审议议题参加。经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委员会可视情况邀请土地管理专家、公众代表参加。
第四条 区土管委就以下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一)审议全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审议全区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全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执法等国土资源管理的重大、疑难个案。
(四)审议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的用地报批、拟报市政府批准的农转用批次用地报批。
(五)审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
(六)审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事项。
(七)审议重点功能片区和重点项目的土地储备开发方案。
(八)审议经区政府批准改变规划条件补交地价款的事项。
(九)审议闲置土地处理处置。
(十)审议基准地价评估更新。
(十一)审议“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项目策划报告书、改造方案等。
(十二)需提交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对于本规则第四条所列事项,由区土管委各成员单位提交相关议题并由区土管委办公室汇总,在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后,提交区土管委会议审议。
第六条 具体议事程序如下:
(一)区土管委办公室根据一定阶段土地管理工作需要及有关单位的申请,初步拟定提请区土管委审议的议题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或方案。
(二)经区土管委会议召集人同意,区土管委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落实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三)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宣布会议议题及有关事项。相关单位汇报提请会议审议的事项,各位委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四)在集中与会委员审议意见基础上,会议召集人就审议事项进行总结并作出决定。
(五)区土管委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按办文程序经副主任、有关委员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签署印发。涉及须提请区政府批准事项的,书面报区政府。
第七条 区土管委会议原则上每月月初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临时调整会议时间或临时增设会议。
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由区土管委办公室于会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参会单位。参会单位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并传真至区土管委办公室。
第八条 区土管委主任负责主持会议,也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区土管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审议事项,由区土管委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表决,投票结果现场统计并当场宣布,审议事项赞成票超过与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第九条 会议主持人对会议议定事项作最后结论。
参加会议人员应对讨论的情况保密,会议讨论结果以会议纪要为准。
第十条 区土管委办公室负责区土管委会议的会务工作。
(一)统一受理提请区土管委会议审议的事项,并负责前期协调工作。
(二)拟定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相关材料并报请区土管委主任或其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定,待批准同意后提交区土管委会议审议。
(三)做好会议材料准备、签到等工作,并在会前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相关材料送达参会单位。
(四)妥善保管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相关材料、会议签到表、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票、会议审议事项汇总表、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会议纪要印发后,须上报区政府决策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其余议定事项由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