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内部督办及农业、水利统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化股。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水利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普法宣传等相关工作。承担局行政职权事项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组织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及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牵头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审核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提出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和省级及市级、区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牵头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四)乡村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六)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扶贫开发规划与老区建设股。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统筹协调对口帮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区直、市直驻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牵头起草扶贫开发地方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拟订老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股。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参与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十)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蚕种。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十一)渔业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渔船、渔港工作。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二)农田水利建设与水土保持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大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四)河湖综合管理股(区河长办公室)。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跨乡镇(街道)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乡镇(街道)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十五)水资源与移民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区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执行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新建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指导监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对全区小水电站、电排、电灌、机灌水轮泵及涝区治理项目的建设与改造、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六)农业综合执法与水政监察股。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农业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和涉水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水利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乡镇(街道)农业应急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工作。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规费征收工作。
(十七)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农业、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并指导本系统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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