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事项主要包括: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申办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1.新办
(1)《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未办理的可暂不提交)或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证明等)。
(5)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以上(2)、(3)、(4)项内容均需提交原件核对。
2.延续
(1)《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证明等)
注:以上(3)、(4)、(5)项内容均需提交原件核对。
3.变更
(1)《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许可证正、副本;
(3)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4.补办
(1)《管理类事项申请审批表》;
(2)许可证损毁或遗失的有关证明材料;
(3)损坏的许可证正、副本;
(4)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停业
(1)《管理类事项申请审批表》;
(2)引发停业事由的有关材料;
(3)许可证正、副本;
(4)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6.恢复营业
(1)《管理类事项申请审批表》;
(2)申请恢复营业的有关材料;
(3)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7.歇业
(1)《管理类事项申请审批表》;
(2)许可证正、副本;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核查→审核→审批
七、收费及收费依据
无需收费及依据。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