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政策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申办条件
(一)相对人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二)相对人申请许可的内容为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区级卫生行政许可权限内;
(三)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新办时提供);
(三)周边环境、场所及其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电脑打印图);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卫生检验和评价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七)卫生管理及从业人员培训证复印件;
(八)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卫生监督意见书复印件;
(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复印件;
(十一)卫生许可证原件(复核或延证时提供);
(十二)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有关证书应提供原件,经办理科室校对验证后,复印件存档,原件退还申请者。
所有表格(项目)填写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字迹清楚。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