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土地登记办法》
四、申办条件
权属来源清楚合法,有合法的证明文件,界址明确,没有权属争议,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书面申请和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申请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工商机读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委托代理的: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有关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批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用地红线图、地价款收据复印件(原件备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窗口领取。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注:申请登记的宗地属历史上各个时期用地但无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应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确定权属后再申请登记。
八、收费及收费依据
《关于土地登记证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粤价[1999]88号;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抵押初始登记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
四、申办条件
已颁发土地使用证,现未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可随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一同抵押;
经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④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经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申请,资料齐全可以在本登记区申办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书面申请和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申请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工商机读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委托代理的: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有关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合法产权证明;
(四)土地评估报告书;
(五)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抵押权人金融许可证;
(七)地价确认书;
(八)国土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书→窗口领取。
七、办理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后,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及收费依据
粤价[1999]88号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土地变更登记(权利人变更、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用途变更登记)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四、申办条件
权属来源清楚合法,有合法的证明文件,界址明确,没有权属争议,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符合土地出让条件,经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必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书面申请和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申请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工商机读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委托代理的: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有关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交易成交证明书、批准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批准机关的证明、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换发土地证书→窗口领取。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八、收费及收费依据
《关于土地登记证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粤价[1999]88号;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土地登记办法》
四、申办条件
已颁发《土地他项权利书》,经抵押权人、抵押人申请,资料齐全可以在本登记区内申请办理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书面申请和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申请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委托代理的: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有关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四)抵押权人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五)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注册登记→收回并注销土地他项权利证书→窗口领取。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八、收费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依法收回土地注销登记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四、申办条件
已颁发土地证书,权属来源清楚合法,有合法的证明文件,界址明确,没有权属争议。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书面申请和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申请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委托代理的: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有关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批准文件;
(四)土地使用证。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收回并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八、收费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国家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五十七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申办条件
符合规划、非永久性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二年。国家需要无条件服从,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资料
用地申请;用地协议书(合同);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临时用地红线图,属城市规划区内应提交区建设局选址意见及规划整套资料(图、表、证、书);临时用地审批表;属企业的应附营业执照;国土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材料及现场勘查→报会审→土地利用股办文→领导审核、审批→土地利用股收交清土地使用费的收据后发文→窗口领取。
七、办理时限
资料全部齐全后20个工作日。
八、收费及收费依据
无。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包括划拨补出让)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四、申办条件
已办理用地手续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划拨国有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应符合年度计划。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资料
用地申请、用地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原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城规部门符合城市规划意见及规划整套资料(图、表、证、书);土地价格评估报告、交清地价收据;属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国土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土地利用股审查→报会审→报区人民政府→土地利用股计收地价→土地利用股办文→领导审核、审批→土地利用股收交清地价的收据后发文→土地利用股与用地者签订出让合同→窗口领取。
七、办理时限
资料全部齐全后2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区政府批准和缴款时间)。
八、收费及收费依据
无。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国家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四、申办条件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的建设项目,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资料
区政府同意用地批复;发改立项文件;选址意见;预审报告;用地申请;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区住建局规划整套资料(图、表、证、书);涉及消防、环保、地质、矿产等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交清地价收据;国土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后报区土地利用股审查→报会审→拟订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土地利用股办文→领导审核、审批→所凭用地者交清税费收据到区局领取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窗口领取。
七、办理时限
资料全部齐全后2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区政府批准和缴款时间)。
八、收费及收费依据
无。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含出让、出租、作价入股)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第29条。
四、申办条件
经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项目,已批建设用地,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及不违背土地市场规则。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资料
区政府同意用地批复;发改立项文件;选址意见;预审报告;用地申请;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区住建局规划整套资料(图、表、证、书);涉及消防、环保、地质、矿产等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属企业用地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土地评估报告、交清地价收据;国土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用地者报土地利用股审查→报会审→拟上报区政府审批→土地利用股计收地价、出具计划指标通知→土地利用股收规划整套资料→界桩→土地利用股办文→领导审核、审批→土地利用股收交清地价的收据后发文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利用股与用地者签订出让合同→窗口领取。
七、办理时限
资料全部齐全后2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区政府批准和缴款时间)。
八、收费及收费依据
无。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四、申办条件
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使用本村内已办理农地转用的集体建设用地。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资料
发改立项文件;预审报告;用地申请;经联社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建设平面图;涉及公安、消防、环保、地质矿产等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区建设局规划整套资料(图、表、证、书);交清税费收据;属民房用地应附民房审批表及民房分配情况公告结果意见;国土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后报区土地利用股审查→报会审→报区政府审批→土地利用股办文→领导审核、审批→所凭用地者交清税费收据到窗口领取。
七、办理时限
资料全部齐全后2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区政府批准和缴款时间)。
八、收费及收费依据
无。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划拨土地抵押核定地价(包括出让优惠地价)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39条、第40条、第44条;粤府[1993]117号文和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府发[2003]5、39号文的规定。
四、申办条件
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依法享受优惠地价的出让用地。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资料
用地者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地价评估书;权源权属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文等);银行金融许可证;属企业用地应提交营业执照;国土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用地股审核后填写地价核定表及核定抵押地价报会审→会审同意,用地股出具核定地价通知书→窗口领取。
七、办理时限
资料全部齐全后20个工作日。
八、收费及收费依据
无。
一、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项目预审
三、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县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府[2012]1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
四、申办条件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经营性和工业项目用地招拍挂前预审(申请主体为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用地规模合理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5、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6、征地补偿费用、补充耕地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土地复垦资金的标准和拟安排情况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资料
1、项目地块坐标txt电子文档(8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书、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4. 项目前期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5. 划拨用地需提交政府同意划拨用地批准文件 6. 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0000(局部) 7. 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分幅)8. 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规划修改整套资料9. 其他必须提交资料:地灾危评宗地审查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宗地测量图、建设项目城建规划意见书等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经办人审查→现场勘察→审核→领导审批→发文或转报→窗口领取。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含转报时间)
八、收费及收费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