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规定,围绕2021年我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具体任务与要求,结合我局监管执法能力的现状,现编制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线,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力地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商贸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具体目标为:
1、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2、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3、群众举报案件或巡查发现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4、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零纠错”、行政诉讼“零败诉”;
(二)主要任务: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保持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现象,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着力夯实安全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着力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提高应对化解事故及善后保障能力。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一)总法定工作日3250个工作日。
2021年全年共365天,5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115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15=250天。
目前,局定编在册干部职工为31人(含科级以上领导干部8人、股级9人、在编职工6人、事业职工5人),具备执法资格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15人(实际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13人,各股室执法人员数量见附表一),占在册行政执法人数的86.7%。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3)=32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52个工作日。(详见附表一)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250–1260-1738=252天。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66天、综合监管股88天、执法监督股48天、应急救援管理股44天、防灾减灾管理股6天。
监督检查工作是各行业领域相对应的业务股室并由局领导、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因局执法人员数量有限,有些线条不能独立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抽调人力交叉进行。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需179个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重点检查单位是指(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1)局领导:共需48个工作日。局领导、分管领导牵头各行业领域相对应的业务股室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共需48个工作日。(2)综合监管股:共需68个工作日。①危险化学品企业48家,每天检查2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共需48个工作日。②粉尘涉爆工业制造业企业5家,有限空间工业制造业企业6家,涉氨制冷工业制造业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制药工业制造业企业7家,共20家,每天2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共需20个工作日。(3)执法监督股:共需30个工作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制药企业共30家,每天2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共需30个工作日。(4)应急救援管理股:共需27个工作日。轻工、金属制品、印刷等企业共27家,每天2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共需27个工作日。(5)防灾减灾管理股:共需6个工作日。非煤矿山企业6家次,每天检查2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共需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需73个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1)局领导:共需18个工作日。局领导、分管领导牵头各行业领域相对应的业务股室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共需18个工作日。(2)综合监管股:共需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企业20家,每天2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共需20个工作日。(3)执法监督股:共需18个工作日。建材、机械、轻工、商贸、工贸危化品使用、区级危化品行政许可等行业领域企业18家,每天检查2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共需18个工作日。(4)应急救援管理股:共需17个工作日。交通运输、油站、商超、酒店等企业17家,每天检查2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共需17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260个工作日。(详见附表一)
以下事项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前3年尤其是2020年行政监督检查预测,是对各股室预测情况的汇总测算,均不视为应当完成的工作计划。下文不再做说明。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等:预计需用126个工作日。
(1)局领导:配合省、市开展安全检查共需27个工作日。 (2)宣传信息股:配合省、市开展安全检查共需17个工作日。(3)安全责任管理股:配合省、市开展安全检查共需10个工作日。(4)综合监管股:配合省市开展安全检查,危化、工贸各16天,共需32个工作日。(5)执法监督股:配合省、市开展安全检查共需20个工作日。(6)应急救援管理股:配合省、市开展安全检查共需10个工作日。(7)防灾减灾管理股:配合省、市开展安全检查共需10个工作日。
2、实施和参与行政许可:预计需用84个工作日。
(1)局领导:参与行政许可各项工作需用18个工作日。
(2)综合监管股:预计需用66个工作日。①配合市宣教中心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预计需用16个工作日。全年有8家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次平均历时1个工作日,共需工作日=8×2×1= 16天。②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证照颁发、审核共46天:全年预计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县级审核权限)6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次平均历时2个工作日,共需工作日6×2×2=24天。非药品类易制毒备案企业2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次平均历时2个工作日,共需工作日2×2×2=8天。全年预计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许可现场核查企业7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次平均历时1个工作日,共需工作日7×2×1=14天。③参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共需4天:根据实际可用的工作日,全年参与办理4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手续,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次平均历时0.5个工作日,共需工作日=4×0.5×1=4天。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等:预计需用80个工作日。
(1)局领导: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各项工作需用30个工作日。
(2)安全责任管理股:预计全年约有2宗一般安全事故发生,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宗平均历时15个工作日,共需工作日2×15=30天。
(3)综合监管股:预计全年约有2宗一般安全事故发生,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宗平均历时4个工作日,共需工作日2×4=8天。
(4)执法监督股:预计全年约有2宗一般安全事故发生,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宗平均历时6个工作日,共需工作日2×6=12天。
4、调查核实办理安全生产(含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投诉举报等:预计需用129个工作日。
(1)局领导:参与调查核实办理安全生产(含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投诉举报等各项工作需用15个工作日。
(2)安全责任管理股:预计全年约有1宗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宗5天,共需工作日2×5=10天。
(3)执法监督股:①预计全年约处理5宗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打非治违案件,包含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送达、备案和取缔工作,每宗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宗平均历时约9天,共需工作日5×2×9=90天。②资料整理、案件归档等共需2天。
(4)防灾减灾管理股:预计全年约有2宗防灾减灾投诉举报,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宗3天,共需工作日2×2×3=12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预计需用214个工作日。
(1)局领导: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需用30个工作日。
(2)宣传信息股:参加全区大检查10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10=20天。
(3)安全责任管理股:参加全区大检查5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5=10天。
(4)综合监管股:参加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5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5=10天。
(5)执法监督股:参加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击烟花爆竹、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30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30=60天。
(6)应急救援管理股:参加全区大检查10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10=20天。
(7)防灾减灾管理股:参加非煤矿山及全区大检查32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32=64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备案等:预计需用326个工作日。
(1)局领导:参加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备案等各项工作需用30个工作日。
(2)宣传信息股:共需20个工作日。组织编制其他各类材料和文书,普查、统计和上报等工作需20个工作日。
(3)安全责任管理股:共需20个工作日。①事故统计和备案工作:12个工作日。其中,事故统计工作:一般事故备案工作及安委办日常工作,每月需占用1天,每次1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工作日1×1×12=12天。②组织编制其他各类材料和文书,普查、统计和上报等工作需8个工作日。
(4)综合监管股:共需98个工作日。①制定文件:共需60个工作日。预计每月制定文件10个,每个0.5天,10×0.5×12=60天。②资料归档、文书制作、报表等约30天。③重大危险源备案:8个工作日。全年受理2个重大危险源过期重新备案,每个备案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次平均历时2个工作日,共需工作日=2×2×2=8天。
(5)执法监督股:共需32个工作日。组织编制其他各类材料和文书,普查、统计和上报等以及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及“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活动”、年度执法监察“回头查”执法监察专项行动4次。平均每次有2名执法人员参加,历时4个工作日,共需4×2×4=32天。
(6)应急救援管理股:共需88个工作日。①应急预案备案:8个工作日。全年预计受理4个家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每个备案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次平均历时2个工作日,共需工作日=2×2×2=8天。②预计全年组织开展全区性应急演练活动2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次平均历时约2个工作日,共需工作日2×2×2=8天。③织编制其他各类材料和文书,普查、统计和上报、每月(季度)全区应急事件分析,收集信息、编写材料等72天。
(7)防灾减灾管理股:共需38个工作日。组织编制其他各类材料和文书,普查、统计和上报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备案需要38天。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等:预计需用158个工作日。
(1)局领导:参加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等各项工作需用42个工作日。
(2)宣传信息股:共需64个工作日。①全年组织或协助市宣教中心组织开展1次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1次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执法行动,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上述行动,每次平均历时3个工作日,共需工作日2×3×2=12天。②开展习近平关于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科学论断宣传培训学习共需12天。③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教育共需18天。开展安全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共需22天。共需工作日40天。
(3)综合监管股:共需6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宣传月协助宣传等工作3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3=6天。
(4)执法监督股:共需26个工作日。打击非法成品油、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等宣传教育工作13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13=26天。
(5)应急救援管理股:共需8个工作日。全年预计举办4次应急救援安全教育活动,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工作日2×4=8天。
(6)防灾减灾管理股:共需12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宣传月协助宣传等工作6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6=12天。
8、行政复议及应诉: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零纠错”、行政诉讼“零败诉”。
9、完成上级交办的执法检查任务等:预计需用143个工作日。
(1)局领导:参加完成上级交办的执法检查任务等各项工作需用33个工作日。
(2)宣传信息股:预计配合省、市、区等上级交办(如创文创卫等)的执法检查任务10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10=20天。
(3)安全责任管理股:预计配合省、市、区等上级交办(如创文创卫等)的执法检查任务10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10=20天。
(4)综合监管股:预计配合省、市、区等上级交办(如创文创卫等)的执法检查任务6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6=12天。
(5)执法监督股:预计配合省、市、区等上级交办(如创文创卫等)的执法检查任务10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10=20天。
(6)应急救援管理股:预计配合省、市、区等上级交办(如创文创卫等)的执法检查任务13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13=26天。
(7)防灾减灾管理股:预计配合省、市、区等上级交办(如创文创卫等)的执法检查任务6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共需共作日2×6=12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738个工作日。(详见附表一)
以下事项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前3年尤其是2020年的具体情况预测,不视为应当完成的工作计划。
1、机关值班:预计每人每月平均值班3次,13名执法人员共3×13×12=468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每人每年平均25天,13名执法人员共25×13=325天。
3、检查指导下级基层部门工作:共需168个工作日。
(1)局领导:参加检查指导下级基层部门工作等各项工作需用39个工作日。
(2)宣传信息股:检查指导乡镇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及宣传工作需19个工作日。
(3)安全责任管理股: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乡镇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等工作需60个工作日。
(4)执法监督股: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需10个工作日。
(5)应急救援管理股: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等需20个工作日。
(6)防灾减灾管理股:指导协调乡镇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防灾减灾工作等需2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130个工作日。
参加党群活动预计每人参加10天党群活动,需要安排工作日=10×13=130天。
5、应急救援及防灾减灾占用工作日:预计需用400个工作日。
(1)局领导:参加应急救援及防灾减灾占用工作日等各项工作需用150个工作日。
(2)应急救援管理股:预计需用104个工作日。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承办突发事件接报和上报。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负责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工作,以及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工作。建立区自然灾害类应急管理专家组,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跨区域应急救援工作等预计需用104个工作日。
(3)防灾减灾管理股:预计需用146个工作日。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指导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办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调拟订火灾管理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较大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和冰冻、台风防御准备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地震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等共需146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预计需用247个工作日。
(1)、事假、病假:预计需用52个工作日。
预计每人每年平均请事假、病假4天,共需工作日=4×13=52天。
(2)、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预计需用195个工作日。
平均每人每年的法定年休假约为15天,需要安排工作日13×15=195天;探亲假和婚(丧)假由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2021年安全生产状况,围绕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定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和一般检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单位是指(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一条规定的非煤矿山、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金属冶炼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企业名称、数量、检查次数、时间安排见附表二),重点检查单位安排占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71%。
局相关职能股室对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由各相关业务股室制订具体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
(二)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单位是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检查月份安排占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29%。局相关职能股室对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公示公开计划监督检查单位名称、检查依据、内容、时间安排和结果。因局执法力量和执法车辆有限的工作实际,针对敏感时期和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随机抽查被检查单位。(企业名称、数量、时间安排见附表三)
五、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重点执法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及其他文件的要求: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通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和“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认真填写《2021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前,应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各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规定依法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上新的水平。局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叶育佳同志任组长,林壮举、徐俊旭、刘军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各有关职能股室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手册》的规定,根据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安全生产状况,结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水平、执法车辆使用及工作经费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计划)。现场检查方案(计划)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同时,要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要求,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检查。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执法监察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时,必须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认真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执法程序,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对具体执法检查情况负责,做到谁检查、谁负责,并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该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的,应当开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立案程序报案审会研究决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高危行业要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应从严、从重予以打击或严厉查处。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要把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有效形式和有力措施,着力解决执法人员敢执法、会执法、执好法的问题,塑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法队伍。要加大对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力度和督查督办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填写,提高执法案件办案质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在执法中问题查得清、找得准、处罚到位,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零败诉”的目标。要定期组织召开执法工作例会,重点就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监察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交流,就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探讨。组织季度开展 “执法互查”活动,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四)加强档案和信息管理,夯实执法基础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执法文书台帐,加强和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管理,提高案卷质量。同时要在已建立企业档案的基础上,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深入检查,对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情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立、持证上岗、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企业内部危险有害因素和潜在危险等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电子档案,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各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表一: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附表二: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表三: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表一:
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附表二:
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一)
附表二:
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二)
附表二:
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三)
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四)
附表二:
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五)
附表二:
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六)
附表三:
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一)
附表三:
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二)
附表三:
皇冠体育,皇冠体育平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