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6日
附件: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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