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埔田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埔田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埔田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埔田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依法行政。
(二)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负责本镇党建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订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发民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建立和完善镇村综合公共服务机构,增强“双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搞好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各谐社会建设,推进基层民主进程。
(六)建立和完善镇村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加强社会管理,负责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七)管理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工作。
(八)指导管理村(居)委会工作。
(九)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增加农民群众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十)负责本镇重大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及时处置,并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决算为镇本级决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镇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办公室、经济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机构,均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第二部分 埔田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埔田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埔田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总收入8745.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45.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287.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9.2万元,增长11.12 %。。
2.上级补助收入9.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42万元,下降39.24 %。。
3.事业收入448.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2.51万元,增长26.01 %。。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埔田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总支出8745.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745.7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2.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
2.教育(类)支出5703.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为教师人员经费及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配套等。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埔田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287.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6.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44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埔田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287.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6.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44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埔田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30万元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30万元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9.09%;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占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