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科技发展规划;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区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
(二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枝进步和经济发展
(三)开展科学技术宣传,普及科技知识,推广先进技术,组织各类科技培训,技能续教育工作。
(四)开展同国际、港澳地区、台湾地区的民间科技交流和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枝工作者友好交往。
(五)开展决策论证、提出决策建议。进行科学技术咨询服务、接受政府的委托参与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等任务。
(六) 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会同有关单位培养、选送青少年科技尖子参加全国和国际的各项科学知识竞赛。
(七)指导所属团体的业务工作,协商所属团体之间关系,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
(八) 兴建和办好科学技术活动阵地,兴办为学术活动、科技普及和科技工作者、科技团体服务的事业。
(九) 倡导科学精神、科学道德,表彰、奖励本系统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十) 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科协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科协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科协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席1名,秘书长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