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宏观经济、价格调控、粮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区价格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研究分析全区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四)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省、市、区合作干线铁路项目规划与建设协调职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有关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拟订粮食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五)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十六)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十七)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八)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十九)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拟订和协调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区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十)加强反价格垄断和市场价格监管等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和下属2个预算单位区价格成本调查队、区价格认证中心。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投资股、工业交通能源股、人事股、粮食管理股、粮食调控监督股、价格收费管理股、物价检查所、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另外,价格成本调查队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农产品、副食品、区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收费项目定价前的成本核算以及生产、经营、市场供求形势的价格成本调查、监测。
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职能是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具有对纪检监察、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价格进行认定与签定的资质,具有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矛盾纠纷调处的资质。
第二部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总收入402.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6.3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90.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77万元,增长3.98 %。主要原因:一是去年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结存在今年支出,二是“十三五”规划编制等经费。
2.其他收入6.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59 万元,下降268.88%。主要原因是收下属单位膳费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总支出402.30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02.3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39.18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支出为246.47万元,物价管理支出为15.71万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为77.00万元,比2014年上年数减少42.32 万元,减少12.45%,主要原因是减少物价管理支出和增加“十三五”规划编制等经费。
2.其他支出(类)支出63.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63.12万元,比2014年上年数增加53.23 万元,增长84.33%,主要原因是增加去年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结存在今年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90.1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0.1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7.69万元,增长67.84 %;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额有重点项目资金申报经费、军供站建设前期资金、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经费和“十三五”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等预算;二是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贴资金.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是由省级追加拨款。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6.1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3.69 万元,增长70.42 %;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额有重点项目资金申报经费、军供站建设前期资金、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经费和“十三五”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等预算;二是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贴资金.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是由省级追加拨款。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396.13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支出为240.30万元,物价管理支出为15.71万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为77.00万元,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为63.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去年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70万元,完成预算2.71 万元的 9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70 万元,完成预算 2.71万元的99.6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72万元,下降100.7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2 万元,下降100.7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70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7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70 万元,2015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 辆, 实际用车1辆,(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尚待处置),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亊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6.53万元,增长42.2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它交通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实际用车1辆,(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尚待处置)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1.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对我区2015年度扶持三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扶持三项建设资金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项目支出绩效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一是通过蔬菜大棚续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带动周边500多农户蔬菜种植,既解决当地富余劳动力,又增加了农户收入。同时对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当地特色农业的蓬勃发展,指导和引导当地设施农业的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效应。二是年度发展资金投入后,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实行农副产品直供直采,既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服务民众,又为政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做出贡献。平价农副产品商店的设立,不但使经营者的经营业绩稳步上升,而且使商品的价格同期对比也有小幅度下降,同时产品质优价平,惠及了周边的群众,受到广大群众的良好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以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