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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2021年7月13日,我局接到通报,内容为揭阳产业园桂岭镇小何文具经营部涉嫌无证经营三无食品。
经核查,该经营部涉案的三无“汉堡包”为揭西县南山镇一个有证照的糕饼店于2021年7月8日做好后委托人送货来的,平时该“汉堡包”外包装标注有相关生产者和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完整的食品信息。但当时将近放假,经营部催糕饼店送货的时间较紧,糕饼店来不及在“汉堡包”上印上相关日期等外包装信息。上述涉案“汉堡包”采购数量共是15个,0.75元/个,采购金额11.25元;销售给学生为1元/个,销售10个,销售金额10元,剩余的5个包其退货还给糕饼店老板;差价为0.25元/个,销售10个“汉堡包”总共获得利润2.5元,当事人为现金交易,未有购销单据。
针对该经营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情况。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该经营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因此无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另外,针对其经营的少量“三无”食品(汉堡包)涉案货值较少,未有发现造成人体健康危害,且当事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该当事人经营“三无”食品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不予处罚;要求学校加强督促,确保校园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