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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管理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6-11-23 |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办理流程图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四、申报条件
国内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
(一)结婚登记的申办条件: 1、本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4、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离婚登记的申办条件: 1、本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3、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申办条件: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四)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办条件:涉台及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九个国家的公证事项。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结婚登记: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到登记处各自填写一份统一格式的声明书);3、当事人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和填写日期,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1) 补领结婚登记证:1、夫妻双方本人必须同时到场;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始结婚档案; 4、损毁的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遗失不必提供);5、男女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 补领离婚登记证:1、需补领的离婚证的本人必须到场;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始离婚档案;4、损毁的离婚证原件(若离婚证遗失不必提供);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应亲自申请。
六、办理程序
(一)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登记(交纳工本费)→颁发《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办理流程:申请(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审查→登记(交纳工本费)→发给《离婚证》。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办理流程:申请(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受理→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审查→登记(交纳工本费)→颁发婚姻登记证。
(四)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程序: 办理人出示证件 →当事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结婚证、离婚证、补领婚姻登记证均每对收取工本费9元。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粤价[2001]98号文件规定。
八、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即日
承诺期限: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