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2、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
3、已在2009年6月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考试并获C级以上成绩的考生(其中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考试成绩在D级以上),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或选择部分科目参加)本次考试,若参加本次考试者,其报考科目类别原则上应与已考科目类别相同,即同为文科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类别或同为理科科目(物理、化学、生物)类别。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 午 | 下 午 (15:00-16:30) |
(8:30-10:00) | (10:40-12:10) |
化学、思想政治 | 生物、地理 | 物理、历史 |
(三)报考条件
1、广东省户籍,准备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在外省就读,准备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3、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4、准备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以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备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和二年级在校学生;
(3)中等职业学校非2010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四)报名时间安排
1、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09年11月7-16日进行,各市的报名工作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2、全省报名分两段进行。
(1)第一段:韶关、珠海、佛山、江门、湛江、茂名、汕尾、清远、中山、潮州等10市考生的报名时间为:11月7-11日,其中11月7-9日为考生预报名时间,11月9-11号为报名点确认考生报名时间;
(2)第二段:广州、深圳、汕头、肇庆、惠州、梅州、河源、阳江、东莞、揭阳、云浮等11市考生的报名时间为:11月12-16日,其中11月12-14日为考生预报名时间,11月14-16日为报名点确认考生报名时间。
(五)报名准备工作
1、报名点设立
(1)报名点原则上设在各普通高中学校。各级招生办、考试中心应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确定报名点。
(2)普通高中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往届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到县(市、区)考试中心、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数据准备
(1)各市、县(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在11月2日前将新增报名点(指2009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启用的报名点)数据、各报名点预计新增考生(指第一次报名考生)规模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具体另文通知。
(2)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的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各报名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后再将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派发给考生。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初始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
(3)已参加2009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使用原来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
3、考生号编号规则: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2位数,其中第1-2位为第一次报名年份后两位数,第3-4位为地级市代码,第5-6位为县(区)代码,第7-8位为报名点代码,第9-12位为考生流水号。
每个考生的考生号是唯一的,考生可以凭该考生号再次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六)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首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报名程序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上网初始密码及报名网址,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输入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登录初始密码。
考生必记住自己的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和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
(2)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阅读《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确认。
(3)考生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等),并认真核对录入是否正确。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进行电子摄像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报名点打印报名表,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
2、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报名程序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考网站。登录密码遗忘的可到报名点或县、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查询。
(2)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阅读《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确认。
(3)考生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当次的报考科目等信息并认真核对是否正确。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报名点打印报名表,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
3、注意事项
(1)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科目等信息,并签名确认。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地级市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以及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2)经考生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由市、县(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统一封存半年后集中销毁。
(3)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过程的规定
1、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第一科开考前三十五分钟),监考员领取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点名卡、答题卡、草稿纸、考生条形码和密封工具。
2、开考前二十分钟(第一科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身份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监考员在黑板上书写指导语。考场启用电子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开始录像。
3、开考前十五分钟(第一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由考场统一播放《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附件1-6)和《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注意事项》(附件1-7),各科分别由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考生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写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及在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监考员需认真指导考生在指定位置正确横贴条形码。
4、开考前十分钟(第一科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生有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5、开考前五分钟(第一科开考前十分钟),监考员开始分发试卷。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试题类型。
6、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场统一宣布开始答卷。
7、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
8、开考三十分钟,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将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监考员还应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考生号”等栏目。
9、每科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10、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由考场统一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场统一宣布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员甲监督考生不得继续答题,监考员乙开始收卷。
三、考试成绩公布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完成成绩评定、分数统计和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并由市、县招生办、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
(二)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附件1-6: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试试室、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试室。
试室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题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试室。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试室。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考生必须用2B型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试卷类型和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 ”涂黑。凡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不按要求填涂答题信息点作答的,其答案一律无效。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室,不准在试室逗留。
附件1-7: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须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页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内容相一致,如有缺页、空白页、漏印及条形码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不一致,请举手说明更换。
2、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左上角的有关栏目上写上本人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横贴条形码及用2B铅笔根据所发试卷填涂试题类型(A或B)。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要保持答题卡清洁。
3、作答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区域内作答,修改则需用塑料胶擦擦干净。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
4、在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才准交卷出场。
5、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
6、交卷时在监考员清点答题卡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试室。不准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试室,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1-8:
广东省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守则
1、服从各市(县、区)考试机构的统一指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
2、严格按要求合理设置考场。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并张贴欢迎标语、试室分布图、考生守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3、严格按规定加强考场管理,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确保考试期间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传递试题内容。
4、认真做好监考员的选聘、培训工作。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条件较好的同志担任监考工作,并在考试前,集中监考员学习监考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
5、确保考场安全、安静、清洁,为考生提供舒适的考试环境。
6、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
7、除考场主考及经批准的考试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
8、考场要遵守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惩处。